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
  
  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上文中,围绕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要是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的内容,不妨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


·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被判处缓刑并且缓刑到期后是不会影响出国的。案底是会记录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中,但是不会记录在身份证中,不过在......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一、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优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不同的转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根据土地所有......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