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
  
  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上文中,围绕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要是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的内容,不妨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而一般要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话,必须要......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
      当个人之间的债务约定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责任,并在债权人一再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当地发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找工作时
      我们在找工作时,确认开始工作之前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本不注意,然后两份合同全部被收走,像这种签订劳动合......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


·单位行贿20万单位负责人判几年?
      一、单位行贿20万单位负责人判几年?单位行贿20万单位负责人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保全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有的人因为事先没有搞清楚产权信息,导致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有的人因为事先没有搞清楚产权信息,导致购买到那种无产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的房子,这势必会给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在购......


·拒执罪刑拘会判多久?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碰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成为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强制执行。那么......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享有对土地使用方面获益的处分权利,包括转让,出卖,出租等权利。现......


·代发工资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算劳动关系,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