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双方均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被撤销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规定外, 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九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其中两个小节的具体内容,还包括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根据上文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这是讲解民事法律的条文。如果你对上文还有什么觉得晦涩难懂不太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网站,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谁发?
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谁发?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于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
·非法集资利息可以拒还的规定是什么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案件的屡屡得手,往往都是因为非法集资案件,在进行集资的时候,会给当事人承诺高额的利息进行回报,当事人听到这种高额的利息诱惑以......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新政策将执行二套......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2023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规范是什么?
2023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规范是什么?一、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债怎么办?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商业飞速发展,从一开始的“搭伙做生意,均摊分享和利益”小作坊模式,逐渐向企业化、股份公司制过渡,其中法人代表是公司合法......
·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判决?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判决?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
·一、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赔偿吗?
一、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赔偿吗?1、雇员在雇佣工作的活动期间有致人损伤的,雇主应该承担一些赔偿的责任;2、雇员如果因为故意或者有重大的过失行......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