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关于家庭暴力,虽然常见的是行为暴力,但实践中也有出现冷暴力和性暴力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方法不一样。那现实中要是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才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一问自己是否主动改变态度来挽救婚姻,如果证实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那么一定要果断结束婚姻。看双方有没有心理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对方,给彼此留下空间来思考,不可消极、被动、软弱地面对问题。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现为两类:第一类:对对方进行习惯性的贬低,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用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对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当对方是“透明人”,不同对方进行任何交流。第二类:“揭老底”,往往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发展到“株连九族”,更为事后关系的修复和重建带来诸多隐患对于家庭冷暴力,专家支了几招:1、写信: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2、孩子: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进行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3、搁置: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暂时不说,先谈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4、迎合:妻子在丈夫的眼中永远都是弱者,即使你再有能力,丈夫也有保护你的想法。去迎合他,每天要求他抱你10分钟,只要坚持,时间长了两个人的感情会大有改观。5、气氛:把家内冷色调的灯光换成暖色调的,在丈夫回家前将灯光调暗,回家后他会觉得非常温馨。
  二、怎样预防家庭冷暴力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般家庭冷暴力不会造成人身上的损害,但对精神却是一种折磨,有的人因无法忍受家庭冷暴力而选择离婚,但这种情况下要是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也是应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冷暴力的。现实中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要离职,首先需要书面向单位递交一份解......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
      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费用......


·一般遗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遗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


·盗窃案取了指纹破案率高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窃贼之前有案底留下了指纹备案,或者办理新身份证时候留下指模存档,那么和指模库一对比,就能知道是谁做的,破案率是高的。如果窃......


·劳动争议仲裁员待遇如何
      劳动争议仲裁员待遇如何在生活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常有发生。对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起诉前需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员进行裁......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尽管美丽也难免出现一些意外,如果有了工伤怎么办呢?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由五级至十级的伤残标准来评定的,每......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行为性质不同,前者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后者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一、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


·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住宅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收缴住宅土地出让金不是行政征收,也就不存在征收流程的问题了。住房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流程如下:1、土地出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