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我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追回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另一个是侵权民事法律关系,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那我们就应该了解一下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又有什么成立条件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二、
  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综上所述,我们就知道了因自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时,法律是支持并保障财产犯罪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权。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成立条件的具体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在职员因公受伤经过工伤司法鉴定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职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对于那些无法痊愈或者及时痊愈也无法胜任岗位......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道路交......


·卖出住房
      卖出住房你应缴这些税费对于将手头房子出售的重庆人,在卖房子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个人所税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强拆犯法吗
      一般强拆分为两种情况,强制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和强制拆除政府需要征收的房屋。我国对于强制拆除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其条件和程序的,都不属......


·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职再入职试用期相关法律有什么?
      有许多员工迫于各种压力离开公司,后来又因为各种原因回到原来的公司里面。那么,员工离职后再次重新入职本公司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吗?根据劳动合同的相......


·行政不作为诉讼要点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诉讼要点是什么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官员同时提出自己希望获得的补偿,具体的不作为请求如下:(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


·在我国行政拘留人员可以进事业单位吗?
      在我国行政拘留人员可以进事业单位吗?一般是可以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但是需要看单位。有......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现代社会机动车数量增多,交通拥堵情况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进行妥善的......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