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建筑商与施工承包商两者利益既有相同,又有差别。相同点是该工程的建设对二者都有利益的产生。不同点是工程建设中出现问题后,该谁负责。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很明确的划分了责任,建筑商与承包商都应该深刻了解该文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他物权与他项权利到底有什么区别?
他物权当中有一种权利叫做他物权,他物权是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物权。与他物权十分相似的,有一种名为他项权利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和他物权其实是不......
·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历史悠久,地下埋藏着大量物品,对于这类没有人领取的物品,在法律上也有概念,分为埋藏物、隐藏物和遗失物。日常......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如果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医学上不能结婚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
·离婚后探视孩子应该注意什么?
现如今离婚案件频发,离婚之后需要分割的不只是财产,还需要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义务与责任,而另一方可以行使探......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可以抵押,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案由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是互为表里,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讼......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系不动产,价值一般较高,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热来讲,房屋的买卖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