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具体行使
  
  (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二)执行机构的职权的行使
  
  1、执行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以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3-13名董事构成。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任期和解除
  
  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
  
  (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6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营利性的法人,必然会有执行机构,其职权是掌控企业的运营,对其他职位的职位的职员有选举或者是更换的权利,在具体落实时,是根据企业高管是否有相关资质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决出来一年可以告非法诉讼吗
      可以,未过诉讼时效。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一,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


·如果刑讯逼供罪判刑几年?
      犯刑讯逼供罪判刑几年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第......


·年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特点?一、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


·小规模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一、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增值税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月租金(不含税......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又称核定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否应为实缴资本,因公司形态与设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