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公司有强盛时期也有低谷时期,甚至出现倒闭的现象。公司一旦倒闭,附带的很多资源都会贬值,而商标又是一个公司的旗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的价值不容小觑,但是公司倒闭可能会让商标逐渐变值,对于商标该如何处理,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因此你要看自己是属于哪种企业名称注销情况,再决定几年之后使用该名称。1、倒闭之前楼主将商标转让至另一个公司名下,否则公司倒闭的话,商标就意味着主体消失,会被商标局直接撤销。2、公司倒闭后,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这就是说公司是注销的话,注销一年内需要办理转移,超出一年不办理如果有人对你商标提出注销申请,那该商标凶多吉少啊,很容易被注销掉。转移和转让类似,但转让的手续要繁琐,商标局得要求楼主公司注销后的清算小组的相关证件和法院对无形资产归属问题的裁定书等。所以最好注销前办理转让申请,到时候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即可为你办理。公司破产后,公司所拥有的的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也相应变成了不良资产,于公司而言,不良资产会随着公司的倒闭而贬值,其有效性逐渐削弱。所以,如果不幸公司濒临破产了,要妥善处理资产。针对公司破产倒闭的商标处理办法:①转让。企业破产了,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它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并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②转移。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经营个人的,公司可以通过移转的方式,将商标转移给已经确定归属人。转移和转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转移具有继承性,是由继承人或者合并兼并后的公司来继承商标权。③拍卖。企业一旦出现破产等情况,商标拍卖不失为一个变现的好方法,但最终成交价格的高低和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商标本身还是息息相关的。当然拍卖也属于转让的一种,别忘了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④注销。如果主动放弃商标的专用权,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当然即使你不主动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也会被商标局注销。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公司倒闭之后一切关于公司的资源都会逐渐贬值,商标也是如此。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商标的处理方法有多种,可以注销也可以转让。也就是说,公司倒闭之后的商标是有一定价值所在的,依靠商标的影响力可以创造价值。因此对于商标的处理要妥当,以活得最大的价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一、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么?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


·电信网络诈骗管辖权归哪里?
      电信网络诈骗管辖权归哪里?现如今,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漏洞进行不法行为,比如说利用网络诈骗。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是让人......


·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对受伤者或受害者作出具体的赔偿。那要是交通事故后......


·一、处理交通事故算误工费吗?
      一、处理交通事故算误工费吗?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一、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不给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一、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孙子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房产,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一、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