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急速的发展,我国经济的综合排名在全世界屈指可数。为了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于外贸出口进行退税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呢?我们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作出具体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
  
  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5、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二、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根据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外贸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包括办理货物退税的认定,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的软件,确认具体出口销售收入,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以及领取退税审批的通知单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信用卡诈骗报案申请的流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遇到任何困难报警肯定是没有错误的。如果在遭遇了信用卡诈骗之后,我们应当及时报警,才能减少信用卡诈骗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


·玩忽职守是刑事犯罪吗?
      玩忽职守是刑事犯罪吗?一、玩忽职守是刑事犯罪吗?玩忽职守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非要是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但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法生效,它与要是合同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您知道......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


·一、网签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有什么?
      一、网签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有什么?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具体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能力......


·消费者怎样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


·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呢?如果以违约金的方式来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