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是不相同的,并且前者性质十分恶劣。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针对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5、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 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 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我们可以得知,故意伤害罪是依据故意伤害致人伤害严重程度来进行法定刑确定的。还可以根据故意伤害的人数以及其他的犯罪情节等来进行量刑得。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的《收养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
      我国的《收养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且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被收养的资格:1、失去父母的儿童,也就是孤儿;2、那些被遗......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虽然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利息数额的上限有要求,但却没有强制借款人必须要在是什么时间内交付利息,对于此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而......


·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有哪些?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与开发商签订购......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有遗嘱公证后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直接买卖的,是需要过户后才能进行买卖的,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


·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什么
      一、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一、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按照去伤残值,申请赔偿的范围来进行赔偿。......


·养老保险中断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了可以选择补交或续交社保。但补交会有时间要求,一般可以补交3—5年的社保相关费用。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