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规定了什么非法集资判刑标准?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投资理财,但是投资理财风险很大,稍有选择不慎,就有可能被非法集资诈骗分子盯上,从而落入非法集资诈骗的圈套,造成自身的财产损失,不过一旦遭遇到非法集资诈骗,就一定要积极报警处理,警方立案侦查逮捕犯罪分子之后,法院会按照刑法规定了什么非法集资判刑标准而对其进行判刑。
  一、非法集资罪1、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二、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判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国刑法针对很多案件的判刑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而刑法规定了什么非法集资判刑标准呢?只要达到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的金额以及警方判断的情节情况的,就可以按照刑法判以不同的刑事处罚,轻者有期徒刑和罚款,重则可能就是无期徒刑,所以任何人不要挑战法律的权限,法律不会对任何人有宽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这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而在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和禁止条件。究竟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


·监控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
      监控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监控是一种通过视频的传输,对信息进行监视的系统。现在在各大楼宇中、街道中、家中等等很多地方都成为了一种必需品,对安......


·强拆致人伤亡,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维权?
      强拆致人伤亡,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维权?  一、强拆致人伤亡,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


·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
      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一、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也是有效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在有书面证据的......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和义务,一般都会在房屋租赁前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会明确出双方各自的权益和......


·北京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北京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类型,国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房产进行征税,这有利于增加国家的收入,调控经济。当然,......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


·2023专利权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权有哪几种类型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一、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