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可以起诉非法集资行为

现如今有些犯罪团伙,以普通集资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一大群人的合法利益,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您遇到非法集资行为通常可以起诉解决,但是怎样可以起诉非法集资是您都想知道的,只有了解具体的起诉过程,才好起诉,接下来,我们就一步一步的告诉您如何起诉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怎样可以起诉非法集资行为
  
  (一)准备好集资诈骗案报案证据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二)集资诈骗罪报案材料列表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 10 万元以上;单位 50 万元以上。
  
  二、非法集资怎样认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
  
  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您在遭遇非法集资以后,如果知道了怎样可以起诉非法集资就可以很快通过法律解决了,当然是越快起诉越好,防止集资诈骗团伙非法转移财产,销毁非法集资的证据,在起诉非常集资之前,您也要积极的保留证据,同时在起诉以后也要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挽回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没有签合同的用工被辞退怎么办
      没有签合同的用工被辞退怎么办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


·现在
      现在,私家车的数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改变,已经明显的增加。现在每一个家庭的人均车辆拥有率已经超过一辆,车子不再是一件奢侈品。......


·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处理纠纷的方式
      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处理纠纷的方式在成都的建筑工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建筑工程的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方面的纠纷,加强对建......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


·民法总则一百二十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二十条是什么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公民的权益受到......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
      都说结婚是个大问题,其实离婚也是个大问题,结婚不容易,想要离婚也是很不容易的。比如如果双方都在外地,或者一方是本地人但是另一方不是,而不是本......


·涉嫌滥伐林木罪怎么判刑
      涉嫌滥伐林木罪,就是说尚未经过法院审判,确定行为人就是犯了滥伐林木罪。此时,我们无法确定最终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但却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大致......


·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伤人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此时就要根据实际造成损害的程度,对案件做出定性,那么才能结合实际的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