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楼房需要重建,也有许多高楼大厦将被建起,在楼房建筑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对一个工程来说是必然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许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建商,保修人员仅代表物业管理处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商履行保修责任的管理工作,不得对业主作出任何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明确的承诺。(2)物业项目较大或工程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承建商和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对于有相互工序衔接的维修问题,联合小组应进行协调解决(3)争取建立工程维保款结算联合会签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建商结算保修工程款,以推动工程保修问题获得最终处理。(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实际交付时间会滞后,尤其是滞销房屋,为避免纠纷,建议保修期一般是从交付业主之日起约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适当考虑滞后交付的时间要求。(5)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由于保修问题涉及多方单位协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承建商三方需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规定沟通周期和沟通事项,保障维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程质量保修包括什么?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质量有什么分类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工程质量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不可或缺,这也说明了工程质量检测对于一个工程的收尾是必要的,这样可以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并且保障了使用者的利益,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也让您从这篇文章能够明白相关的知识以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五金家电购销合同范本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一、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安徽省定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定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定远县是属于安徽省的一个悠久历史文化名城,近几年来,定远县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状态。而近日来,安徽......


·最新公司法全文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公司法全文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如果想自己成立公司的话,首先要了解公司分类和具体的设立流程。一般来说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一、中国男人重婚罪判几年有期徒刑?
      一、中国男人重婚罪判几年有期徒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表现形式有:(一)已经与配......


·应该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
      应该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


·没逮捕可以监视居住吗?
      一、没逮捕可以监视居住吗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公民的权利,当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诉讼时效过了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辩。那么民事......


·撤回的专利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撤回的专利可以要求优先权吗?如果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则可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同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


·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要怎么做
      在现代社会中,不乏有那种“三观尽毁”的债务人,他们不但不为自己不还债的行为感到羞耻,反而还自豪自己很能耐能顺利逃债,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