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那这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验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可以说这样的公司是没有从事实业的,而是属于金融方面的公司。一般为其他需要融资的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其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相应的担保。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法继承人证明及房屋继承主要程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然而继承人均需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后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等,那么以下的我们将为您......


·法务部催款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每一个人对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欠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就是因为熟人关系,欠钱的人就一直拖着欠款。那么,本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
      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非法集资则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融资活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一种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利贷我们要承受高利息的还款压......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近年来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疏导城市的交通和改善居住环境,在城市建设之初就会划出城市周边的县城来进行征地......


·商标侵权赔偿怎样计算
      商标侵权赔偿怎样计算《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批捕后案件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逮捕吗
      一、批捕后案件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逮捕吗?批捕后一般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犯罪分子家属会收到批捕书吗?
      一、犯罪分子家属会收到批捕书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现在出去找工作都需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现在出去找工作都需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但有时因为种种的原因,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反而违反规定,想跟我们接......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