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在夫妻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其实并不仅仅是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就算完了,此时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到子女的合法利益。那此时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少?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实践中,一次性支付可以,而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分期支付里面就分为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以及按年支付等等。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对于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会因此就免除了其抚养义务,虽然此时不能实际照顾子女,但却也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是有判三个半月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


·工伤鉴定医生怎么检查
      工伤鉴定医生怎么检查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是必争的问题,那么想要了解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这类问题,我们先明白对于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会自动解除抵押权吗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会自动解除抵押权吗房地产抵押是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担保,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


·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这个闪婚闪离正流行的时代,离婚并不意味着生活的毁灭,而是一段美好生活的开始,再婚的程序更为复杂,需要的资料也很多,那么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


·喝酒故意杀人怎么判
      有些人因为生活的压迫,人性的心理变态,商场的针锋相对,导致有些人需要致对方与死地,不断地找寻时机和杀人的动机。可以是利用酒驾故意杀人。那么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