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我国是华夏古国,从古至今,我国的土地面积和边界有过许多的变化,然而,始终维持在900多平方公里甚至更高的幅度上。而今,国家越来越注重土地,只能买卖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就是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一、居住期限规定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二、到期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综上所述,根据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土地使用权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一般的期限是几十年,几十年后就要划归给国家,但是同时,也可以采取“续租”的方式继续购买得到使用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


·跨省交通违章交罚金应如何处理?
      现如今我们鼓励“想走就走”,因此去外省时,许多人会选择驾车出行,但也往往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出现交通违章行为。回到原省收到罚单才知道自己在异地违......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


·一、入职后社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社工可以随时辞职吗?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的社区工作者,和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用工。他们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一、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①、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


·撤销权诉讼费多少
      撤销权诉讼费多少?一、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


·什么是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定义都是指的那些时间?
      刑事作为对我国社会危害比较大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接到相关的报案时就立即办理。一是为了防止案件的恶化,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