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于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给予的处罚比较严厉。那么,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上述第(1)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带来的后果我们无法承担,不仅会造成自然破坏,同样还会造成其它的经济损失。关于环境污染处罚标准的问题,我们作出了介绍,环境污染的处罚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有着不同的法定刑期、同样的,如果存在着很多情形,针对自己的不同情形也规定了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相应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降薪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


·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
      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一、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当中,您常会听到有人说要严把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能马虎这样的说法,不少人对工程质量的概......


·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输血是急救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都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依......


·审查起诉结束后怎么处理?
      一、审查起诉结束后怎么处理?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后果首先是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若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就会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若是......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一、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


·司法实践中继承汽车过户费怎么算
      司法实践中继承汽车过户费怎么算?先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80元),然后去车管所办理新行驶证,带以下证件:(一)个人有效身份证......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