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医院采取这种措施的主观心态及行为目的,是为了积极治病救人,而客观上,由于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成功挽救了患者垂危的生命,在法律后果上没有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行为既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执业医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应拒绝急救措施”,这就是说,如果医院不积极想办法,而是一味地按规定等血,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话,医院的行为虽符合输血法的规定,但却违背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也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精神相背离。
当时患者处于“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的特定状况,这就具备了应急用血临时采集血液的法定条件,但该医院却以无法确保用血安全为由,拒绝采集患者亲友的血液,属于不作为形式下的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一个典型的为医疗机构免责的条款。而该医院没有利用这一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强调等待血站送血,造成患者死亡,这种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法律上的不作为行为。
临床应急用血相关规定
《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急救用血,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采集血液:“1.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2.危急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3.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预备阶段的终点是什么?
犯罪预备阶段的终点是什么?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的终点。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
·一、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否还能行使?
一、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否还能行使?出租人解除权超6个月是不能行使的,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有时候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妥协。同时为了保障孩......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这个身份和社保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也是人,那么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那到底是不是这样的?......
·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想要依靠于财产保全的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自己该得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方的恶意转移而遭受到更大的损失的话,财产保全的这种事情是只有司法介入才是合理的。......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是相对于二手房来说的,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远远高出二手房许多,因此,有不少人在负担不起商品房的......
·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