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规定?
  
  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以下是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总经理级别人员、公司骨干员工、为公司做过重大贡献的员工和被公司寄予厚望的人才。一般会让股权激励在员工的薪资中占一部分比例,为的是让员工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可留住员工固定于此长期发展。股权激励看似是一个双赢的决策,但部分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也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若有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
      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有:(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


·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车往担保公司抵押需要什么手续一、接受客户信息接受客户信息的人员应初步了解客户的大致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银行......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方式都有什么?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1)一种观点认为,......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


·怎么样算过失杀人
      关于过失杀人罪的认定:在法律上来讲就是排除故意还有预谋的杀人,而是因为疏忽造成的人员死亡,或是因为普通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就是过失杀人。......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


·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哪些?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被骗过,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被诈骗的数额较大,那么欺诈者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比较常见的有借贷诈骗罪,那么借贷诈骗罪的......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利息、利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贿5000元不构成行贿罪立案标准,因此不能以行贿罪论处。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罚款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