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的?

现实中,有的单位与劳动者在加班费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此时要想解决争议,自然首先要弄清楚究竟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并需要就此进行举证才行。那一般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的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也即“谁主张、谁举证”。部分劳动者错误地理解了法律的规定,以为在追索加班费案件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情形,否则亦应被认定为加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认识而提起的诉讼也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劳动者在此类案件中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基础事实,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二、单位不付加班费该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单位虽然雇佣了员工,并给员工发工资,但这并不表示员工的人就属于单位了,员工的人身是自由的,可以随意的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因此,法律上面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而要是双方在加班上面产生了争议,此时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哪方主张就由哪一方实际举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


·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
      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一、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1、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认缴的注册资本做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做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需要交税;需要缴纳2种税,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在......


·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该怎样分配?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不留遗嘱的话还是可以按《民法典》获得遗产的,但是如果有其他子女举证......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