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 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 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公民如果想要收养孤儿的话,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收养手续,这样才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此时作为收养人,公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收养孤儿。那具体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二、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在收养关系中往往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其中三者都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成立收养关系。然而,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收养公证才行。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请到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欺骗是一种不良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虚假现象,当然,在我国的诉讼中,也存在虚假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诉讼......


·车损险怎么计算
      车损险是指买了保险的车辆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受损如追尾、车祸等,然后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偿。那这个赔偿是怎么算的呢?首先是这个车辆刚开始在保险......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没证据怎么办?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对于破坏社会治安与稳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当中,由于各类案情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有时会出现嫌疑......


·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
      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1、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


·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患者可以关押吗
      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患者可以关押吗一、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患者可以关押吗?对精神病患者一般不会关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


·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
      一,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您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您了解民法诽谤罪的构成吗......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一、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


·我们离婚后孩子判给谁
      我们离婚后孩子判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一、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监护是什么?
      一、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监护是什么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