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向来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疑难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对财产如何分割产生分歧。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要把结婚时按揭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其中一方,要如何操作?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给您分析解答一下。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么过户?
  
  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却成为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难题之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的。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后按揭房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房产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下面提供离婚房产过户费的计算方法及手续费多少的解答。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可以看出,离婚按析产处理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还是比较简单快捷的。但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用没有一个标准值,是根据房子面积大小、地势等等条件,根据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所以费用多少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上网站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行贿怎样才能立案?
      一、行贿怎样才能立案?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是动......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


·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
      一,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理论上是进行一定的标准遵守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难免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一般到年底时,您都会对个人债权债务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债......


·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
      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一、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保质保时地完成房屋建设,购房者最重要的义......


·一、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一、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给误工费怎么办?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您可以向对方主......


·出差期间的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现在很多公司职工经常要出差,去洽谈业务等。在出差的时候,如果遭遇交通事故,本人没有责任的,则应该属于工伤。职工应当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