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我们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土地收归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仍归业主所有。现在有相当多的的老旧小区面临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的问题,那么一旦到期后,我们还能居住在原有的房屋中吗?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您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以下有三种可能性: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您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子在,产权人就一直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土地归国家所有。根据不同用地都有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一旦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所以您不必紧张,即使土地使用到期,仍然是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
      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pp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app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一、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我们都希望有一段美好的婚姻,但是如果两个人必须走到离婚的地步,也是需要好好的处理好财产的分割的。那么,协议离婚......


·公安机关对信用卡诈骗犯怎么抓?
      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喜欢用信用卡消费,这样比较方便还可以有一个免息期。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也不少,受害人被骗后要尽快报案。公安机关对......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司法解释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


·辞职后半年再入职
      许多人由于工作压力、身体条件等原因申请了辞职,辞职以后在家休息半年之后再重新工作入职。辞职后半年再入职导致半年出现断档,断档的半年涉及的不仅......


·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实践中,当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往往会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致使很多买卖纠纷的发生。此外,由于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