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很多人其实都是无法忍受另一半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往往在发现对方有外遇的情况下,最终都是导致了夫妻离婚。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是否一定能得到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之一;
  
  2、因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3、另一方受到损害;
  
  4、另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而您是无过错方的,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二、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配偶一方有过错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有过错的配偶。所以婚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以向有外遇的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只能向有外遇的一方(其本人)提出赔偿,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虽然实践中发现对方有外遇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但此时能够得到赔偿的确实少数,毕竟对方的外遇行为,并不能必然构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有证据证明构成法定过错行为的话,这时提起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做出赔偿,那么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需......


·案件退回侦查叫谈话这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案件退回侦查叫谈话这是属于合法的吗?是属于合法的;只要补侦查需要,就可以传唤。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在其有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相应的情节,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一、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民事诉讼受委托人能做什么
      民事诉讼受委托人能做什么一、什么是受委托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


·房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房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司法拘留期限的计算时间从何算起?
      司法拘留期限的计算时间从何算起?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优点
      二审草案中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有单方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即“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