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适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违法的理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情况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合同法之类。如果在自己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公司以不正当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在此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若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油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油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署油漆工程承包合同后,要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在质量上面也要做到精益求精,在工程方......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有不少网友咨询我们,询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开展立案前的调查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可以由民事主体双方协商,《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接到短信后,首先确认身份,如果身份无误则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


·云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属于常见的犯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虽然国家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上面有相应的规定,但毕竟在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所以不同......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是怎样的?如何执行行政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是怎样的?如何执行行政判决书?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对于许多的法律知识我们普通公民都是只知道一些皮毛。关于行政诉讼......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一、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法定监护......


·什么是商业诈骗罪的最新解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出现很多的新型经济形式,这些新兴经济的出现很大程度的带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新型的商业诈骗方式也伴随出......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身份证及婴儿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或者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