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主体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由于此类行为属于经济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非法集资的现状,对非法集资主体进行了规定,在确认其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后,也需要根据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从立法上看,非法集资主体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
  
  目前,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刑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违法主体包括个人、单位、其他参与人以及广告宣传者。
  
  二、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
  
  1、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款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所列的行为有: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对集资诈骗定罪标准进行了明确,一般是: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者两种非法集资的主体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都是存在差异的,在经相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满足立案标准的,都会进行立案侦查。由于即使案件被侦破,也不能保证能得到被骗金额,故而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 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长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在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此时都需要注意一个时间问题,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的,则......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金华浦江企业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浦江企业拆迁律师收费标准一、金华浦江律师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


·高空坠物连坐该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连坐该怎么处理?也许您经常可以听到电视上报道,某个小区因为某户人家往窗外扔出某物而正好将小区内行走的路人砸伤,如果关于此行为没有业......


·一、 有盗窃案底买房能贷款吗?
      一、有盗窃案底买房能贷款吗?有盗窃案底会影响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信用评估,可以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买房需要满足贷款的条件有:1、能查到个人征信的......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我们知道,当公民违法了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规范时,法律机构或行政组织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什么证据撤销权?
      什么证据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海南省其实也是闻名于全国的一个旅游胜地之一,所以海南省政府其实也非常高度的关注当地的城市面貌建设的,我们有到过海南旅游的小伙伴们肯定都......


·一、老人订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吗?
      一、老人订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吗?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他方承诺即可成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


·私募基金的行政许可如何申请?
      私募基金的行政许可如何申请?一、私募基金公司成立要求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一、管辖根据以下原则确立:A、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