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会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营利性法人的的改机执行机构,掌握着一个企业发展的方向,故而若需更换董事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进行,否则损害他人权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什么是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它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二、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
  需要申请公司备案登记,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简单的说就是在股东会进行任免后,需要在公司登记备案,继而需要到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在不同的变更阶段,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后,才会对外发生效力,否则只对内部成员有约束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一、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


·律师可以跨省法律援助吗?
      律师可以跨省法律援助吗?很多的朋友都是离开家乡在外地发展事业的,如果遇上一些法律上的事物但又无力解决的话,都会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间接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
      间接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众所周知,证据有直接与间接之分,每一个间接证据均能够从不同侧面间接证明部分案件事实,各个间接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并形成完整......


·一、 交通事故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理流程?1、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勘察现场,并认定事故责任。2、追究逃逸人员法律责任。根据《刑法......


·根据法律规定租客破坏房屋怎么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租客破坏房屋怎么举证?根据法律规定租客破坏房屋可以通过拍照或者是证人证言的方式举证。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判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轻者罚款、恢复原状、退回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重者......


·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
      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民法中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也就是说监护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辞退一个员工不管是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本身都是会造成损失的。企业培养一个人需要时间和精力,那么,试用期辞退用不用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