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无论是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若想得到法律的救济的,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民法总则最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性法规,对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事由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
  二、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其他障碍”: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
  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一般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五、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主要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一些无法预见,且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等,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出于未定的状态。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开始重新计算。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申请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


·2023年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一、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2018年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


·企业中的双软认证取消了吗?
      企业中的双软认证取消了吗?一、双软认证取消了吗?2015年就取消了。“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吗??根据国家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质押可以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分类的标准是质押的标的物。今天我为......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申请条件: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判刑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人们都通过快递邮件来传递物品、信件,快递员这个工作也变的尤为重要。把快递安全快速的送到我们手上是每个快递员的职责,但是有的快递员却会故......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驾驶员在醉驾后没有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一般对于工作领域是没有具体限制的,除了在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因此,醉......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