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该咋办?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仍旧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此时一方在实际抚养孩子,也就是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另一方自然而然的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该咋办?下文中我们告诉你解决方法。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该咋办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体现在其支付抚养费上,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因此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一方可以拒绝承担。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但其实处理这类问题,首先需要先看关于抚养费是离婚夫妻协商确定的还是由法官作出判决的。要是有法官作出判决的话,此时可以拿着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


·快速理赔协议书怎么写
      快速理赔协议书怎么写一、快速理赔协议书怎么写快速理赔协议书甲方:,男,住址,驾驶证或身份证证号,准驾车型,联系电话:;乙方:,......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有哪些?
      针对劳动市场上,存在用人单位擅自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形,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制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并进行了公布。但是......


·工作异地劳动关系如何转?
      对于工作者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劳动关系是保障自己在工作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迫害,同时劳动关系也是保障企业单位的利益。很多人可能对......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一、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些工作岗位要求工人在高温、高空环境下作业,导致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职工应该做伤残司法鉴定,这样以便更好的向单位索赔。目前......


·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非法拘禁行为剥夺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这恰好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此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里就说到了对非......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