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时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自职员拿到因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后,是否需要纳税案?
  
  一、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
  二、什么是双倍工资?
  
  (一)概念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二倍的工资”,但是并未明确具体的计算基数。也有人理解为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另一倍,但是由于现实中存在许多劳动者月工资并不标准或并不形成固定不变的工资(或者根本就是口头约定的工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口头约定工资又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争议发生并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必然导致“二倍的工资”另一倍的工资如何进行进行计算、究竟以什么基数支付。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也会有差别,其中一种司法实践观点是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月基本工资为准,而当劳动者月基本工资无法核实或双方均无法证实时,各地司法实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的意见。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第38.条,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后,企业单位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由于这是一种补偿性的支付凡是,故而是不需要纳税的。双倍工资是以职员的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支付基数的,职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正常工资,确定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是什么
      金融票证有很多我们也并不陌生的,就包括银行的存单,本票,支票以及相应的汇款凭证等。这些金融票证当然是我们在办理实体业务的时候相应才会出具的,......


·最新婚姻法房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与时俱进,更好的贴近实际。我国的婚姻法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的,2017年刚出台了最新的婚姻法。房子对很多人来说......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我国责任制公司的种类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不同的公司制之间的设立程序、流程和标......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存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退商业车险怎么算,是否可以退
      退商业车险怎么算,是否可以退一、退商业车险怎么算在办理了车险退保后,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一般是用投保时实缴保费金额,减去保险生效期间的应扣......


·农村住宅可以养牛吗
      不可以,养牛要在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才可以养,有关养殖户可以直接养殖,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


·单务无偿实践合同之间的关系
      单务无偿实践合同之间的关系一、什么是单务无偿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


·机动车违章停车会扣分吗?
      机动车违章停车会扣分吗?机动车违章停车一般是不会扣分的。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


·因疫情不能上班有工资吗
      因疫情不能上班有工资吗?因疫情不能上班的职工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