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可以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减少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否则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会对当事人不公平。一般在离婚的时候计算出了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因为客观情形的改变而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义......


·一、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一、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否有继承权?1、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有继承权。法律当中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


·没有参与犯罪能超期羁押吗
      不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的,有权向做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检察......


·在我国工伤认定级数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说在工伤赔偿的时候,员工领取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那么证明该员工的工伤是有等级划分的。这也就是要求员工在工伤以后,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子女拒绝履行义务,出现遗弃父母的行为。遗弃父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


·代通知金规定
      代通知金规定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我们不懂的一些事,给你带来不解,让你的生活变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我们不懂的一些事,给你带来不解,让你的生活变得那么的无趣,对于生活中的诸多问题,自己不懂应该努力去了解,本文将问你说明伤残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