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对嫌疑人、被告人很有利的。那在获得了取保批准之后,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此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但此时人身自由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在取保期间也是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才行,不然就会被撤销取保,然后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中醉酒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车祸中醉酒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程序时间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


·合同到期未交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当中货物的买卖合同是非常常见的,那么货物买卖的话,是需要一方缴纳货物,另外一方缴纳相关的钱款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方不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在施工完成后发现质量有问题,造成的人力和财力的损失都是巨大的,质......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一)什么是租房押金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


·有关探望权的诉讼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一、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


·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不一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岩土工程也是所受注意的一个项目,为了进行勘查设计的任务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勘查合同,......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