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么?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缓刑使用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二、交通肇事中悔罪的表现有哪些?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三、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属于交通肇事罪,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责任人有认罪悔改的表现,或者在车祸发生后积极配合,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是可以的。但是车主如果有逃逸情节的,法院通常是不会处以缓刑的,还可能从重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酌定不起诉故意伤害不服怎么办
      酌定不起诉故意伤害不服怎么办?1、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问题是国家推行征收土地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好征地补偿问题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征收土地......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无论哪一方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实......


·工伤保险一月一交吗
      是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


·孩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提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孩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呢?其实根据不同的实际家庭情况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如......


·股权转让协议书电子版范本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电子版范本是什么样的?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有人出钱有人出力,每个人的贡献大小不同,在得利之后的公平公正分配,才......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如何缴费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如何缴费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按案件的性质缴纳诉讼费用。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是例外的,有不需要缴纳费用的案件。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
      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一、民事诉讼律师的选择1、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


·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有哪些条件
      合同变更有哪些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