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规定?我国地域辽阔,矿产繁多,为了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等,大量的矿山井下工程迅速发展。矿山井下作业也是一项相当危险的工作,为了工作安全,我国修订了矿山安全法,为的就是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今天就将该法中的部分关于施工中的某些规定告诉您。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又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而且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装箱费用或是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甚至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的矿井作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而且第四十一条规定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工程设计需要经过批准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安全设施需要验收
  第四十三条写明了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矿山不可随意强行开采
  第四十四条有说,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若对行政处罚不服需即时申请复议
  第四十五条上说,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矿工企业管理人员不可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上有述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上有述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生命很可贵,只有注意安全措施,才能两全其美——既人好好的,又促进了国家产业的发展进步。企业内部可以依照上面所述制定自己的行文规定,还要有所惩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孩子房子监护人可以卖么
      孩子房子监护人可以卖么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


·连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车辆拥挤的路段也会发生汽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连环相撞的车辆较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来也相对复杂。但明确事故责任是......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了怎么办?
      按照交警要求交罚款,一般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此期间,有时候会因为一些法定原因或是权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


·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


·出车祸要喊对方赔误工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出车祸要喊对方赔误工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