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多项法律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甚至有的中介公司专门给单位招聘童工,对于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中介童工的处罚力度虽然和雇佣童工的处罚力度不同,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中介童工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中介介绍童工的行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处罚。一、中介介绍童工处罚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二、雇佣童工的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对于介绍童工就业的个人或者是单位,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调查核实之后会按照每介绍一个童工罚于5000元的罚款,中介介绍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吊销此中介的职业介绍相关的证书,所以无论是中介还是单位,都不要以身试法,非法雇佣童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辞退员工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


·非法集资报案材料有哪些?
      由于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而受到侵害,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然而非法集资在刑事法律中,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四项罪名的简称,不......


·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房,但要根据情况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办不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加班怎么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杭州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杭州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杭州工伤职工工伤赔偿的工资按照以下办法计算:一、原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医疗事故责任险多少
      医疗事故责任险多少钱?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保费是多少?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核心内容:财产分割判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啥意思
      犯罪既遂是啥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


·传播淫秽物品构成治安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构成治安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一、传播淫秽物品构成治安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依旧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但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是否会被判处坐牢,关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