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在工程承包的作用主要是什么?

合同在工程承包的作用主要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承包是为了将工程顺利的完成,通常在进行承包之前,双方当事人会就工程等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的协商,最后还会签订一个合同,这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实际上,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合同在工程承包的作用主要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首先签订一个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个保障,因为在具体的合同中会将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明确出来,其次,就是一种法律依据,如果违约的话,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1、护理费的证据1)提供护理人数的证据2)提供护理人的工资收入证据3)提供护理期限的证据2、误工费的证据1)提供证......


·定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一、定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定金与违约金有如下几点区别:第一,定金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


·一、解除劳动合同邮寄拒签可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邮寄拒签可以吗?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


·关于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
      现在社会随着您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买车随之还有别的问题,比如车险,车险有很多种,很多保险公司给的险种也不一样。但是关于车险您......


·借款人提供车人借了我两千块该怎么写借条
      借款人提供车人借了我两千块该怎么写借条1.担保情况:有人保和物保的情况下看抵押物是否为借款人个人财产,如果是的话,一般默认物保在前,如果不是,......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可以达到很好的维权作用,如果劳......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