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进行鉴定是劳动者身体遭到损害时的正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总是符合我们对自己受损害程度的认知。那么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呢?现在就有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相同的程序规则,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日起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重现鉴定啦。所以有这方面困惑的网友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去进行再次鉴定,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只有了解了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生活上离婚的也是越来越多的
      现在生活上离婚的也是越来越多的,有的也是要具体分析情况的,一般是只要感情破裂已经没有挽回的可能就是批准离婚的,婚姻登记处是准许的,有一些特殊......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
      一、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就是逃跑的时间段不一样。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都会使用电脑肯定会涉及到网络连接的问题,因为没有网络的话,很多的功能都无法实现。正是由于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国家网贷产业......


·防止被恶意抢注商标该怎么做
      一、防止被恶意抢注商标该怎么做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分时间段有两种办法,公告期异议;公告期结束以后可以提争议撤销。但......


·盗窃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窃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盗窃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犯罪结果犯罪意图是否已经实现,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能不能缩短时间?
      您都知道的事离婚的话会给一方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对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另外一方也可以行使探视权,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人想要知......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祖屋土地使用年限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


·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法院便认定为分居。实际生活中,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