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押金的区别
一、给付的目的不一样。
定金,给付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一般在签订合同之前给,见《民法通则》89条和《合同法》115条。订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一般可以就相当于预付款,先付一部分钱的目的。押金,收取押金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防止和相关人员出现债务纠纷而要求给付困难的情况,说白了就是给押金的人出现了需要给钱的情况,接受押金主体就从押金里面扣,防止要不到钱的情况出现。
二、法律的后果不一样。
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的一方不履约,要双倍返还定金(见民法通则89条)。订金,如果您都不履约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订金需要返还的。押金,如果给付押金的一方没有出现需要给付财产的情况,押金退还,出现了需要给付财产的情况,收取押金的一方一般会扣取相应的押金额(至于违法不违法,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定金具有双倍返还和不返还的后果,很多当事人都会主张给付或者收取的是钱财是定金,但是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订金和押金的区别,但根据日常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两者在给付目的和法律效果上差异明显。所以在相关场合下,需要对此两者进行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闪婚闪离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现如今的年轻人,在考虑结婚关系的时候并不是特别的谨慎,于是这也就造成了社会中“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当然,结婚关系会涉及到财产的纠葛,离婚也......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的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么样的转让期限,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
·交通事故门牙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门牙赔偿案例是怎样的1、案件:我开的小货车在十字路口不小心擦到一个骑电瓶车的女孩子,她脸先着地,然后我打了110,120和平安保险公司......
·网上开设赌场能取保候审吗
视情况而定。网上开设赌场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首次购买房屋每个人都存有很多疑虑的,尤其是在成功购房并签订协议之后就怕开发商突然说要和购房的我们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那么这时候......
·新三板挂牌条件都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条件都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增多,部分中小企业的实力越来越强,却限制于主板市场的条件而无法上市,固出现了为中小企业......
·有期徒刑7年何时可以减刑?减刑多少?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公民违反刑法,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当然法律并不是冷漠无情,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等,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
·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现实生活中,与过去相比,现在的夫妻婚姻关系不如以前爷爷奶奶辈稳定,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过于平淡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在双方育有孩子的情况下......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德阳市八角镇的农民来说,如果其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来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其会收到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款项通......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
·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那么就要以最为妥善的办法来分配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