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诉讼方式,其性质和情节一般远没有刑事诉讼案件严重。但是民事案件也存在致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那么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赔偿内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有具体的规定。从医药费到死亡补偿费等等,每一条都有明确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对照上述文章,自行计算,以免有所遗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网站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相信能第一时间解决您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一、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
·醉驾拘留多长时间能保出来
醉驾拘留多长时间能保出来醉驾拘役不能保释。保释应该理解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对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的人,拘留后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
·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吗?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就必须要银行贷款才能按揭得到房子,但是在放贷之前自己去登记办一个他项权证,只有办了这个证银行才会放贷,那房屋的他......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必须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
·盗窃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积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什么?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过?
我们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就是确认我们有无使用权的一个法律凭证。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有房子基本上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农村也不例外。那么您......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对于任何工程都需要保质保量的,而且不能出现任何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什么工程......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