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判决。在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后续由于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那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为你您详细回答。一、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1、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因此需要办理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了。2、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事实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夫妻经过协商,决定要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户籍管理中心,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户籍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国企的独资企业?
      什么是国企的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市场上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此种类型的企业也是人们接触做多、最为信任的企业,故而不少人会将国有企......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核名后股东变更可以吗?应该怎么办?
      核名后股东变更可以吗?应该怎么办?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


·影视版权纠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影视版权纠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一、版权侵权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非法集资传销举报到哪个部门?
      一、非法集资传销举报到哪个部门?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打击非法集资确定地方......


·新刑法限制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一些有了一定服刑期且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考虑进行减刑的。但是新刑法限制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


·很多人表示自己是不得已才醉驾的,但是后悔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自
      很多人表示自己是不得已才醉驾的,但是后悔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自己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醉驾开庭通知书。可是那些醉驾的人还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


·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