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1、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2、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三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延长主合同到期时间,方能使他项权继续有效。否则就必须在他项权利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不然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3、《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二、办理办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提交资料: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7、房屋他项权证办理5-7个工作日。办理房产抵押这么重要的事情都稀里糊涂的民众也不少,不然的话,也就不会对房屋他项权证标注的日期有这么深的误解了。不能按时还款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抵押贷款的风险也不单纯的针对抵押权人,对借款人来说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还不上款就只能以抵押物弥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甘肃敦煌抚养费多少钱?
      一、甘肃敦煌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都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给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


·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军人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全部是,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复员费才是夫妻共同......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一不小心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有些侵权行为未必对被侵权人造成伤害或者困扰,所以大度的人也就不追究其责任......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


·2023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一、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


·疫情期间抬高物价犯法吗
      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可以提出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


·解决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解决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一、【应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