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三)、(四)、(五)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要想行使解除权,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至于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一、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三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立案材料进行调查、分析与判断,以决定是否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立案决定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注册了的商标也是会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侵权的话,可以向他人起诉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换言之,也就是此时商标侵权人需......
·职务发明人获得报酬后还可以使用该发明吗?
职务发明人获得报酬后还可以使用该发明吗?职务发明人获得报酬后也还可以使用该发明,职员虽然在很多情形下都是由于公司设备比较好的情形下,才能很好的......
·走私手机被海关抓如果查不到金额要判刑吗
需要的,走私手机被海关查到,就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都是会判刑的,要看犯案情形是否严重。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为了更好的公民的合法利益,防止房屋住的时间长成为危楼,现在的商品房使用都是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在土地交易合......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1.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会被收回吗?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
·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明确制定的有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因此各省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针对工伤鉴定申请收费的时候,收费标准都不会和国家制定的标准有较大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