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准确?

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在工作,那么在工作受伤也是难免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发生了工伤,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法院会认同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其实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工伤认定进行认定的,那么具体细节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工伤认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认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生活中,这样的并不少见,其实工伤鉴定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可以做鉴定的,但还是要提醒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而且劳动保险也是一份保障。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有真人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仙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是什么?
      仙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大街上随处可见一些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如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超速、闯红灯等等,针对不同的违章行为,法律中规定的处......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生下了子女的话,这样的子女一般是认为非婚生子女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那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误工费吗包括误工费,但交通事故没有伤残等级的误工费鉴定不可以赔付。必须做了伤残鉴定,还必须鉴定上等级了才能赔偿。先去做伤......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招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说童工,并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尽管如此......


·能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么?
      能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么?当警方作出行政不作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在当代这个社会,亲戚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那种佳通企......


·一、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一、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违约,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亦如此。因此......


·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


·辞退员工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辞退员工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