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并不是说合同签订之后双方的利益就不会受到侵害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者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抗辩权的行使。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以及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欢迎阅读了解。
  一、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在得知合同履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它可以避免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遭受到经济损失。不过,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在确定对方已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的,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一,市民的回迁房算不算首套房回迁房不算首套房的,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典型的商品房,不算首套房。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


·醉酒驾驶多久能考驾照?
      一,醉酒驾驶多久能考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


·违章掉头引发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违章掉头引发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有违章掉头行为,首先对这样的行为,是需要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公司股东能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


·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诈骗不仅对平民百姓的生活造成困扰,还会让人防不胜防更甚者更是使人倾家荡产甚至是寻死,而这几年关于诈骗的新闻越来越多我们不仅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行为人要是被认定犯盗窃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从轻量刑的情况,那到底盗窃罪从从轻量......


·工伤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一些事故的发生会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不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能否......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设立者就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设立之初的两年之内,不得更换股东,时限过后......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常常会涉及到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等等,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