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2月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车险市场活跃度。
  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显著提高了消费者获得感。车险市场稳中向好,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所提升,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增强。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实实在在让利于民。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
  费改规定了相应的保险费率和赔付率等政策,但是商业车险的费用如何变化都改变不了车主对它的需求性,车辆购买商业险能够更好的减少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经济损失。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疫情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疫情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正常上班的工资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规定如下:1、《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视为执行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视为执行刑罚?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是不视为执行刑罚,而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一、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


·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


·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企业进行裁员的,毕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同时还与企业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满足条件需要被裁减的员工来讲,此时如果不幸被裁减的话,那......


·公安机关查案拘留嫌疑人时间是多长?
      公安机关查案拘留嫌疑人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查案拘留嫌疑人时间是多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律师代写遗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


·审查起诉阶段团伙案一般退侦吗
      审查起诉阶段团伙案一般退侦吗?审查起诉阶段团伙作案也不一定就会退回侦查的,有问题的才会被退回侦查,被退回侦查的情形如下: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


·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有较大争议的话,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共......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


·辞退后的五险一金的补偿有吗
      辞退后的五险一金的补偿有吗一、辞退后的五险一金的补偿有吗五险一金是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偿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计入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