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平时生活、工作中会发生的事件都很面面俱到的做出规定,有很多时候一件事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诠释,就比如说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法,和合同时发生的违约。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大法系的一种尝试。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6、法律救济方法不同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置对方的提前毁约于不顾而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虽然两者都在合同涉及违约方面的权利,可以行使来保障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大陆系法,而预期违约是英美系法,在细则上面也有很多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断完善,对之前疏漏内容也做出了很多补充。那商标权保护的......


·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有的公司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工资
      有的公司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工资,但有些公司却是因为高管或者老板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了,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在......


·商标法禁止抢注因业务规定有哪些?
      商标法禁止抢注因业务规定有哪些?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有哪些?(一)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时,首先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需认真查验......


·继承方式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方式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当逐渐被消化以后,手脚之间不能够协调的进行配合,容易打瞌睡,反应能力变得迟缓的这些这都......


·一、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按照500元一克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


·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就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打官司,而此时要想法院准予返还彩礼,那么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返还彩礼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工友的亲人可以申请工伤,同时如果工友有故意或者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工作中误伤工友致残致死公司可以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