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吗?

非法集资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诈骗犯罪之一,当非法集资被举报后,公安机关冻结非法募集的资金之前,集资人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通过套现等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吗?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转移资产属于非法占有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对于非法集资转移的资产怎样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 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 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三、维权办法
  
  (一)向涉案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作询问笔录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者主动提出申报、登记《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并提供集资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
  
  (三)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侦查的过程中,调查组会对集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在此过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调查;
  
  (四)在案件侦查完毕,调查组将集资情况核对确认完毕后会填制清退凭证《非法集资登记回执》,由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在回执上加盖骑缝章;
  
  (五)专案组会通知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换领《非法集资登记回执》。回执将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资金按比例清退的凭证;
  
  (六)专案组会依据公安、司法机关实际追缴控制的全部涉案资产变现资金及经确认的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余额,拟订资金清退方案;
  
  (七)集资款的清退,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不予清退;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将清退资金给付出资具名人;对非法集资受益者,不清退本金,并追缴非法收益资金。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当遇到非法集资时,请及时报案。如果报案不及时,非法集资财产转移,那么资金有可能暂时无法返还给你。当然法网恢恢,犯罪嫌疑人无论将财产转移到哪里,都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财产不论多少年都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最高人民法......


·工伤认定律师要不要请,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的时候,不少人都会选择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由于工伤保险的申请需要准备不少的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的状况,......


·离婚时女方有权对车款进行分割吗?
      离婚时女方有权对车款进行分割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


·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生活难免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向其他人借债,有些是有夫妻二人一起去借,有些是夫妻商量过后由一方单独去借,还有的呢就是一个人单方面的去借。情况......


·撞别人的车交强险赔偿金额最多是多少?
      撞别人的车交强险赔偿金额最多是多少?《交强险法》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欠钱不还上法院起诉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上法院起诉没有欠条怎么办?提供相应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通话录音、银行的交易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法院审理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审理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