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都是公正的,供应血液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社会。那么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便是一个不可轻罚的罪行,至于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也许很多人还有所不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和依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采集、供应血液的。为了保证血液纯净,保证安全使用,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只有经卫生部门特别批准的血站等单位才有采血权、供血权,未经批准的均属非法。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擅自采血、供血,其卫生条件不合格,测验手段不完备,往往造成血液不洁,传染病交叉感染,本款就是针对这种行为而作出的专门规定。“血液制品”是指人血(胎盘)球蛋白、白蛋白、丙种球蛋白、浓缩Ⅷ因子、纤维蛋白原等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不符合《供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如供血者的血液化验结果艾滋病病毒(HIV抗体)为阳性等等;二是指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的各项要求。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指血液和血液制品,一旦被使用,就可能让使用者感染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血液、血液制品,在医疗应用中让使用者感染严重疾病的情形,如因为输血而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他人死亡;致使多人感染严重的血源性传染病;或者由于血源流动大,没有记录等原因,无法查清感染人数和感染区域,但是却存在传播血源性传染病的重大危险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过失行为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血液制品进行血源检测,如果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这种过失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本款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犯罪,其主体是单位,因此,本款是单位犯罪的规定,对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医生个人有本款行为,以致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照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及关于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解释,可以看得出来,我国施加了很大的法律力度来控制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因为它危害他人也危害社会,所以您也不要试法尝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意思?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


·从实践看来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


·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经常会有贷款的情况出现,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证贷款抱有疑问,不清楚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的流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


·离职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离职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一)办理程序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


·取保候审要先认罪吗?有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能够使得犯罪嫌疑人人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及保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保证协助案件侦查不妨碍警察办公,并能随叫随到的前提下,可以在外自由从......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区域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


·肇事逃逸处罚书由谁出具?
      一.肇事逃逸处罚书由谁出具?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