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依据敲诈勒索罪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呢?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敲诈勒索罪的处罚主要参照数额,1000-3000为起点(3年以下);10000-30000(处3年以上),全国各地区标准不一样。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涉嫌敲诈勒索罪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以敲诈勒索罪进行量刑处罚,根据情节的是否严重,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就是其应受到的刑事处罚。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婚公安局立案多久移送检察院?
      构成重婚公安局立案后多久移送检察院?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依据缺乏、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


·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一、醉驾倒警察怀里有什么处罚?
      一、醉驾倒警察怀里有什么处罚?醉驾倒警察怀里这个行为是没有处罚的,但是其醉驾的行为要接受的处罚主要是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


·该怎么逃避社会抚养费?
      该怎么逃避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


·单位社保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在企业上班一般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有时候员工也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辞去原来的工作,这时候原单位也不会再给员工缴纳社保了。那么从......


·有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快些吗?
      有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快些吗?有离婚协议再起诉离婚,该协议将不再具有司法效力。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虽然说人无完人,但是人是可以把事情做到他所认为的最完美的状态。管道工程也是如此,可能负责这个工程的负责人不是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