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加辩论。而男方不像离婚的话,可能会躲避不见。那么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一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由起诉方法院管辖,公告送达。也就是女方到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说对方下落不明了,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他回来参与诉讼了,自然就是男女双方对峙,法院判决,如果他不回来,法院会缺席审判,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二、诉讼离婚一般要多久判决?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三、诉讼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按道理双方当事人要出庭。如果经过催促,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的话,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进行缺席审判。也就说符合离婚叛离条件的话,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做出判决。这需要女方多准备证据资料,确保能够打赢官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终止婚姻关系,就需要对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性质较为复杂,所以在分割过程中,往往会导致房产分割纠纷的产生......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偿债能力。一般注册资金越大,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越容易拉大单。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注......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1、对于口头性骚扰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立案,性骚扰立案需要认证或者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


·国外注册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是否有关系
      一、国外注册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是否有关系?没关系,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


·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起诉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期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关于这个诉讼期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吗?我们将......


·如何对自己的房屋定价?
      如何对自己的房屋定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房龄对于二手房来说,房龄对于房价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一般而言次新房的价格较高,其次是......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


·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展,让很多想要购房的人都不敢轻易下手,毕竟
      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展,让很多想要购房的人都不敢轻易下手,毕竟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因此对于一些资金不够的人,可能会转向购买农村房屋。那么从......


·难道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