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自首的认定不包含自动投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单位犯罪的影响力往往会比较大一点,因为单位犯罪的犯罪人员比较多。但是单位如果发生了犯罪现象的话,如果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的话,至少可以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结果。但是在单位自首的情节当中,不属于自首的范围之内的话,就另当别论了。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单位自首的认定不包含自动投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自首的认定不包含自动投案的规定是什么?
  
  1、单位犯罪以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其他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也成立自首。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2、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拒不到案,或者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则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对单位不认定自首。
  
  3、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先行投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拒不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投案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也应认定为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定为自首。
  
  4、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且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但在庭审阶段均翻供的,单位不成立自首,自然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翻供,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翻供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成立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可视为自首;如果仅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翻供的,不影响对单位自首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认定。
  
  二、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一)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二)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三、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负责人拒不到案,到案以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只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不能认定为自首。其实区别自首与非自首的主要认定条件为,是否向公安机关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如果只是进行投案,但是并不交代犯罪事实的话,不能认定为自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招标无效
      招标无效的认定要件有三: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对中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结果;三是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招标程序违法1.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一、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


·在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在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终止: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二......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


·被胁迫结婚怎么处理
      被胁迫结婚怎么处理(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客户起诉理财公司业务员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可以看双方能否就争执问题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一、残疾赔偿金会转化为遗产吗?
      一、残疾赔偿金会转化为遗产吗?残疾赔偿金不会转化为遗产,这是由于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


·购买期房一般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而此时期房尚未修建完工,自然
      购买期房一般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而此时期房尚未修建完工,自然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并且连房子都还看不到,此时的风险是很大的。而有的人在购买了期房......


·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否合法?
      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否合法?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合法的,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